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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并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基辅学院教师的国际化水平以及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基于基辅学院国际化办学的需求,鼓励教职员工出国留学、访学及开展交流活动,基辅学院出台了《基辅学院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基金管理办法》。现征集2026-2027年度教师出国人选。
通知内容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由基辅学院与海外高校合作开展针对提升基辅学院教学和管理能力的留学、访学、培训及交流项目。
2.由基辅学院各专业系授课教师及基辅学院管理人员自行联系的海外高校留学、访学和交流项目。
(二)资助期限 3到6个月。
留学资金是用于资助基辅学院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交通费、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和板凳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参考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的《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
基辅学院三个专业系的授课教师以及基辅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可自行选择出国项目,并通过所在院部报至基辅学院,经基辅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备优良的思想与业务素质,且在工作、学习中表现优异,有学成回国后为基辅学院服务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境外生活环境,顺利完成留学任务。
(三)申请者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四)原则上仅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的申请。
(五)申请人员需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能用英语开展交流与教学活动。
(六)申请人员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须在58周岁以下。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者,须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
各专业系每年不超过3人。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基辅学院教师出国留学申请书》;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1.申请人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方面严格把关,申请人员拟提交的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2026年5月25日前送基辅学院办公室(国重北楼B423)。
2.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造假行为,基辅学院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该专业系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一)基辅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开展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基辅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优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45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优先录取。
(四)基辅学院将遴选人员报送至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出国相关规定执行后续流程。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年底。若逾期未派出,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且经费须于当年度退回。
具体派出的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的要求请参考《基辅学院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基辅学院教师出国留学基金项目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基辅学院
2026年5月15日